戴尔电脑质量问题,借口不予退换!
2019年3月24日于戴尔京东旗舰店购入灵越台式主机,使用不足一个月电脑无法正常启动,开机无反应,4月18日上门维修更换主板,4月28日再次出现同样问题,29日晚更换CPU,30日一早再次出现同样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短时间内同样问题毫无征兆接二连三出现,且为电脑主要部件出现问题,在此使用期间,电脑作为正常办公使用,无超负荷运载,无人为损坏,我完全有理由认为产品出厂自带严重质量问题或是二手返修机器,以次充好谎称新机!戴尔售后规定90天内3次问题可更换新机,并未明文指出3次以上方可换新,并以此作为借口多次推诿不予更换!期间多次与戴尔沟通,与多个客服人员反复重复问题描述,同一问题再次出现时原客服人员便不再回复解决而是重新更换人员对接,戴尔方以此方式拖延推诿,效率低下,原本一直理性沟通最终导致耐心磨灭!试问消费者权益莫非一定要通过坐在引擎盖上哭才能解决吗!!!! 2019.5.10更新 5月7号下午戴尔工程师上门,经过一次电源插拔后电脑正常启动,5月10号上午八点至公司,电脑再次无法开机,立刻反馈,第四次同样问题出现,本应无借口再次推诿进行更换,谁知答复竟然说上次由于没有进行部件更换不能作数,这一次工程师要再次上门维修之后再出现一次问题才能进行更换,就是说如果一台电脑仅仅因为没有更换部件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同一问题就不是产品质量的问题咯?电脑每次使用两三天就无法正常开机是正常现象?!可笑至极!!!! 戴尔方美其名曰说自己的售后服务是在国家三包基础上增加了周期90天内三次以上硬件问题予以更换,实际上条件是更为严苛! 国家三包条款如下: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第2条和第3条,戴尔早该履行换机义务!却迟迟拖延不履行!维权不易,希望各位能帮忙将此文扩散,让更多消费者不要掉进陷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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