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万全区北沙城派出所包庇违法人人员 不给立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方**,是张家口市万全区北沙城乡德胜堡村人。2020年6月6日我被人打伤(轻伤),万全区公安局一直拖着不解决,打人者至今逍遥法外。我做为一个农民,现如实反映,希望能讨个公道。
一、受伤经过:
2020年6月6日晚上8点多,我干完农活回家,邻居李文元的闺女和女婿两个人到我家,说是水渠影响他们走路要求我修水渠。当时天色已晚看不清楚,我提出明天白天修,对方一直嚷嚷的让立刻去修。我丈夫正在洗澡,听到声音跑了出来,与对方理论起来。李文元也进院来(之前在院门口站着)和闺女、女婿一起谩骂我们,因为我们不愿意立刻修水渠,李文元谩骂过程中用推了我丈夫几下,他女婿直接举起拳头打,情急之下我丈夫随手拿起附近的农具(小斧子)往前推了一下。之后李文元女婿拿起一根木头椽子,这时李文元抱着我丈夫、李文元闺女也拉着我丈夫胳膊,李文元女婿直接抡起椽子朝我丈夫的头部打下去,我担心出事上前用胳膊去挡,当时木头椽子就打在我的胳膊上,我的胳膊当时就被打断了,我疼痛难忍蹲在地上让他们别打了,他们不听仍然继续殴打我丈夫,后来李文元女婿又用拳头殴打我丈夫脑袋,我丈夫当时嘴里都出血了。我看他们越打越厉害,只能拨打110报警(报警时间20:36)。在这个过程中,邻居听到声音出来拉架,李文元三人才离开。
警察到场后,让我和我丈夫自己去医院。我丈夫当时无法开车,别人开车拉着我俩去万全区孔家庄镇县医院挂急诊,我左前臂当时青紫肿胀,经拍片确定左桡骨中段骨折、断端错位。后来我经过住院治疗,现已出院。
二、李文元女婿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李文元女婿上门行凶,持木头椽子将我胳膊打断,我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李文元女婿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办案单位偏坦行凶者,未依法对行凶者采取强制措施。
开始万全区公安局北沙城派出所处理本案,我要求做伤情鉴定,但是派出所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出具委托书,派出所说需要伤者出院才能给出委托书。我亲属多次去派出所找,最后律师介入,派出所才出具了委托书。我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7月上旬伤情鉴定就到达了北沙城派出所),北沙城派出所既不告知我伤情结果,也不抓人,我们几次去派出所要求看法医鉴定结果,最后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到万全区公安分局联合大队。联合大队至今也没有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办案,对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对于嫌疑人却也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目前这样的情况不多见。我做为一个农民,无权无势,只能向各位领导反映,希望给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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