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商品房
投诉者情况
真实姓名: 魏**
性别: 男
手机: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南通市凯旋花园7幢102室
地址: 南通市孩儿巷南路50号
投诉标题: 出售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商品房
投诉要求:
投诉内容: 我于2006年10月,以当时的市场价购得“凯旋花园7幢102室”的商品房(属南通城新房地产发公司开发),经装璜住入后发现,“冬至”前一个月及后一个月时间内,太阳的光线总是在本住宅窗子的上沿流过,阳台及室内总是享受不到半点阳光的温暖,经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调换同地方同面积有阳光的商品房,并贴补我的装璜费用,但迟迟不得解决。关于“日照时间”的问题,2002年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有关“日照时间”条款明确“冬至”之日不少于壹小时的日照时间,这是国家定为强制性的条文啊!作为商品房的开发商,理应执行国家出台的强制规定,现在提供的此套商品房,没有达到国家强制规定的“日照时间”标准,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不合格的产品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已经利润很丰的房地产发公司,却为了获取更大利润,置国家的有关“日照时间”的强制规定于不顾,开发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我上有老人,下有小孩,他们更需要阳光,尤其是寒冷的冬天啊?我家36个月的小孩问我为什么太阳不到我家来作客啊?我说:因为开发商心太黑,为了获取超额利润,根本不顾社会责任,违规操作,强行剥夺了购房者的阳光权。如果南通市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不执行国家强制规定,南通城新房地产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应该告知一下。我可是花光了积蓄,另外还有(dai)款30万,这是退支了以后30年,才买下这商品房的啊!我请求 “315”,能够帮助我,维护百性的合法权益! 谢谢!谢谢! 一个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公民 凯旋花园7幢102室 魏德华联系地址:南通市凯旋花园7幢102室联系电话:13815208980、0513-81501218
回复信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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