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购买乌鲁木齐—北京HU7146航班,购买金额1660,几天后打印行程单,发现机票金额1250,差价高达410!造成支付金额银行卡账单、购买机票订单金额与行程单金额不符无法报销的后果。我认为同程已构成恶意欺诈,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定》第三章的有关规定,代理商必须提供行程单且行程单金额必须与实际金额相符,显然价格不符。同程收高价而出低价票且不主动告知消费者的行为已经是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退一赔三。”
(2021-10-15 10:03:50)同程机票行程单与定票金额不符
2020年1月6日购买乌鲁木齐—北京HU7146航班,购买金额1660,几天后打印行程单,发现机票金额1250,差价高达410!造成支付金额银行卡账单、购买机票订单金额与行程单金额不符无法报销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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