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四川安岳县公安局通报了两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的行政案件,3名男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听劝导点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通过劝导点或推开卡点栏杆,并殴打工作人员或推搡、辱骂工作人员,致使工作人员受伤。因此,3名男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通报
2月5日18时许,刘某兵(男,合义乡人)、刘某(男,合义乡人)不听疫情防控劝导点工作人员劝导,强行通过安岳县合义乡雷波村6组的疫情防控劝导点。随后,在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调查该情况时,他们还殴打工作人员致两人受伤。
2月6日13时许,王某平(男,驯龙镇人)乘坐小型汽车到驯龙街上办事,途经驯龙镇龙坝村疫情防控劝导点时,王某平不听现场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推开卡点栏杆,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和辱骂,致工作人员受伤。
事发后,安岳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将刘某兵、刘某、王某平传唤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三人均如是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其中,刘某兵、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涉嫌殴打打人;王某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
2月7日,安岳县公安局分别依法给予刘某兵、刘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的处罚;依法给予王某平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安岳全县上下戮力同心、众志成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拒不服从、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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