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以批改作业为名,先后在讲台上当众猥亵9名年幼女学生的肇庆某小学教师梁某和,近日被肇庆市中院作出了判刑9年的终审裁定。
梁某和生于1971年2月,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人,函授本科文化。他是肇庆某小学一教学点负责人,孩子们称他为“校长”。
法院查明,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期间,梁某和在某教学点担任教学点负责人、数学老师期间,以批改作业为由,在教室讲台处,为寻求性刺激,满足自己欲望,多次对9名5至8岁的女学生,以用手隔着裤子抚摸臀部、y部,甚至直接伸手进被害人裤子里抚摸y部的方式进行猥亵。这些孩子有的读学前班,有的读一年级,最高的也才三年级。2019年12月11日,梁某和被刑事拘留。
2020年10月,肇庆高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梁某和无视国法,为满足性刺激,身为担任教学点负责人的教师,多次在公众场所当众对多名未满12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且犯罪时间跨度长,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对其亲属和家庭也造成严重伤害,对其他学生造成恐惧,在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败坏了人民教师的声誉,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梁某和在法庭上能坦白认罪,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于是判决梁某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梁某和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称,其犯罪行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任何伤害,其认罪态度良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原判对其量刑过重。
肇庆中院二审认为,梁某和身为教师及教学点的负责人,多次在公众场所当众对多名未满12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其作为教师及教学点的负责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多次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未满12周岁的女童,人数多达9人,依法应从重、从严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于敢勇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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