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真是帮了我大忙了,非常感谢检察官……”3月17日,在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救助申请人崔某某拿着现场发放的1.5万元救助金感动不亦,不断重复着感谢话语。

党组书记、检察长吕海波亲自办理该案,副检察长林治强主持会议。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院、司法局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评议。
据了解,救助申请人崔某某于2015年9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鉴定为9级伤残。由于肇事者家庭经济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没有偿还能力,崔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崔某某由于后遗症无法工作,且因医疗费用欠下外债,生活陷入困境,申请司法救助。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案件审查情况以及拟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吕海波检察长出示了该案件的七项证据,申请人崔某某陈述了案发后自己的生活困境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
听证员向委托代理人了解申请人具体伤情及家中存在的困难后,一致认为申请人崔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同时对汪清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给予充分肯定。
今后,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社会认知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刘源江 通讯员 强轶涵 汪清林区检察院供图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