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警察是犯了什么罪名
骂警察轻则以妨碍执行公务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以以侮辱罪起诉讼骂人者。
侮辱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辱母案办案民警怎么处理
发微博侮辱民警一定会被拘留吗?
侮辱特权人群都会被拘留,不仅限于微博,不论你怎么侮辱都会被拘留。但普通人被侮辱,你报警都无人问津。
遇到辱骂民警的情况有何惩治办法?
一《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权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被辱骂的牺牲辅警是如何牺牲的
月日夜间,贺兰山突降暴雨,引发了贺兰山东麓西夏区沿线多条沟道发生洪水,部分群众受困。当晚点左右,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镇北堡派出所民警郑建卫辅警王永良紧急受命执行救援任务,突遇山洪,被洪水冲走失去联系。经过全力搜救,日凌晨,郑建卫获救,辅警王永良因公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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