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事故
投诉者情况
真实姓名: 王**
性别: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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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江苏省常州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投诉标题: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事故
投诉要求:
投诉内容: 投诉内容: 1、少化验单: 金栩钒在2004年9月28日因感冒入住常州二院,入院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肾病综合症待排”。9月30日下午4点半后突然昏迷、抽搐。当时二院查不出病因,各项化验都正常。在10月2日医生建议送血样去南京作进一步化验,10月3日抽血送南京,可至今我们都没能见到化验结果,10月13日、14日各洗胃一次,在病历上的10月15日却记载(乙脑抗体)。根据国务院第351号2002年4月4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令:因抢救危级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之后6小时内补写,并加以注明。 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一审中二院辩解说是疾控中心在某个环节上出了问题,而且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说是隔壁床上的患者去做(乙脑)帮我儿子金栩钒带做的,因此没有化验单。二院的辩解可信吗?法院还是认可了那长‘丢失’的化验单是去做(乙脑抗体)的,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疾控中心拿走的血样,常州市疾控中心网上查不到金栩钒的化验记录,省疾控中心也没有化验记录。凭什么说是乙脑抗体呢?而司法鉴定、常州天宁法院、常州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都认可了常州二院的谎言。 2、尼莫地平:此药不是儿童常规用药,而且说明书上注明是成人用药,在出现脑水肿或颅内压增高者慎用(更何况我儿子当时才7岁)。患者当时正处于高热,而高热的患者最会出现颅内压增高或脑水肿,二院在没有为患者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就为我儿子服用此药,此药的不良反应就是胃肠道出血,而我儿子在停药后(10月2日)就出现胃出血。北京政法大学法大庭科学科技研究所的鲁涤与法院都认为二院在治疗金栩钒的过程中是符合治疗原则的、病历是规范的。 3、两张退函: (1)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两次退后) (2)重庆西南大学的病历鉴定;委托方(常州市天宁法院)未提供字迹样本对比。法院是公正的吗? 希望江苏消费网能向二院、法院帮我讨回公道,更希望通过媒体能使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再审,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能让我儿子金栩钒继续治疗,还孩子一个美好的人生,让他这段痛苦而残酷的童年永远留在回忆里,让美梦来埋没它。
回复信息
回复1:
您的投诉正在处理。经本网记者多方调查,现已在2011年6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A3版【投诉警示】头条刊登报道《我儿子的化验结果哪里去了》【可通过本网首页点击【中国消费者报-数字报纸】查询】,本网也分别以《血样送检化验结果凭空消失 常州二院被判担责》【参见新闻中心-新闻头条】和《常州二院:我儿子的化验结果哪去了?》【参见医疗健康-维权要闻】为题同步转发。
回复时间1:
2011/5/10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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