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润置业被起诉房屋层高不够 董事长郭大宇怎么看?
财经 实习生 李沅臻/文
近日,财经网获悉了有关凯润置业的二审裁判文书。2020年10月,针对因自行车库层高不足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买家翁某与凯润置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所购房屋层高与宣传不符
2018年8月1日,翁某与凯润置业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2890000元,他购买的房屋中包括一个地下自行车车库。凯润置业的宣传广告里,地下自行车车库的层高是6米,但实际上,凯润置业所售房屋分为上、中、下叠三个户型,每个户型的高度不一样。广告里的那种户型是下叠,而翁某所购房屋为中叠,签合同时,凯润置业也没有和翁某说明这种差异。
一直到2019年9月,翁某付清了按揭贷款,小区也竣工了,当凯润置业通知翁某收房时,他却发现自行车车库高度并不是说好的6米。因此,翁某拒绝了收房,并将凯润置业告上了法庭。诉讼过程中,翁某向法院申请了委托鉴定机构去测量地下自行车车库的层高,同时鉴定因高度不够而造成的损失。
最终,一审中法院判决凯润置业赔付翁某205000元,同时凯润置业还要支付案件审理费和两次鉴定费。
翁某要求索赔20多万 凯润置业认为赔偿太多
因为不同意一审的判决,翁某和金华凯润都提起了上诉,这个案件就进入到了二次审理阶段。
一审判决中,翁某“支付利息损失”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在二审中,他再次提出了这一诉求,要求凯润置业除了205000元以外,还要支付贷款利息,时间从签订合同的那天算起。
另一边,凯润置业认为,205000的赔偿金额太高了,应该是自行车库总价的20%,即178000元。同时,一审的诉讼费一个由双方分担,二审诉讼费用由翁某承担。
二审中上诉被驳回,维持原本的赔偿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损失赔偿为205000元是否合理;翁某要求赔付按揭贷款利息能否成立;一审中鉴定费的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二审,法院在这三个方面都和一审得出了同样的结果。因为凯润置业确实没有和翁某说明房屋的区别,而且也没有证据足以推翻之前鉴定报告的结论,所以205000元的损失赔偿是合理的。对于支付利息损失,因为在合同继续的前提下,翁某仍然会办理按揭贷款,这个目的并没有丧失,而且获得205000元的赔偿之后,他的权利已经得到了保护,所以翁某的这个请求也被拒绝了。至于鉴定费,那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凯润置业法定代表人是郭大宇。郭大宇,担任浙江森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华成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洛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担任上海兮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钰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股东;担任福建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昆明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等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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