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客户拿已兑现存单来要钱 行长李锦奎怎么看?
实习生张哲/文
近日,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民事判决文书,其案缘由是一位关姓女士和该银行关于储蓄存款合同的纠纷,据悉时间跨度已达20年之久。三度将银行告上法庭,是银行故意欠钱不还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二十年前存单曾遗失
据企查查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2000年8月,原告关女士在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前身即佛山商业银行新城支行填写了存款凭条一张,存入了现金50340元,存期一年,并且取得了定期存单一份。
但是2001年5月份,关女士声称存单被弄丢了,向佛山市商业银行新城支行填写了存单印鉴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第三联,载明上述定期存单于2001年5月1日遗失,要求挂失支付。这张存单挂失申请书上写明了其电话和身份证号。
接到申请后,当时的佛山商业银行迅速给关女士补办了存单凭证。据判决书中原告方诉求得知,关女士称该存单一直由自己保管且没有取过,而且后来佛山商业银行被兴业银行收购成立了兴业银行佛山分行,致使其存单一直未能兑现。
欠款早已取走却三次状告银行
据悉,关女士认为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和佛山商业银行均有过错,两者合并才导致自己未能顺利取款,遂将两者都告上了法院。
然而,被告佛山商业银行辩称,2004年被兴业银行收购时,档案已经移交给佛山市档案管理中心,不会存在拒绝兑现的情况。经过对当时档案的查询,发现原告关女士于2001年5月27日办理了挂失手续,挂失之后原告再于同年6月3日补办了存单,并在2001年8月20日存单到期后原告已经全部支取存单本金和利息。
经过法院查明,佛山商业银行的陈述属实,因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并不具备兑现当年关女士存单的责任和义务,驳回了关女士要求兴业银行赔偿其5万余元损失的诉求。至于其用于诉讼的定期存单原件证据,属已挂失支付,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企查查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关女士共上诉了三次,均被法院驳回。收购了地方银行,却被客户要求兑现二十年前的失效存单,不知道兴业银行佛山分行行长李锦奎怎么看?
永盛通假借打击传销名义实际收费成产业!
潮人集会线下重启!玩转潮流还看POIZON CON得物潮流嘉年华
《香港文汇报》整版报道 看以启迪环境为首的环境企业为何选中合肥蜀山区
市场监管总局:对315晚会曝光电动自行车企业突击检查
金融壹账通将继续加强技术投入,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客户拿已兑现存单来要钱 行长李锦奎怎么看?
